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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鹤壁国龙物流有限公司诉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作者:法院网时间:2022-11-01

【基本案情】

2011年1月,鹤壁国龙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龙公司)与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电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国龙公司向西电公司购买两台电力变压器,单价749.5万元,共计1499万元,交货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2011年7月,西电公司向国龙公司发函称:产品交货期与国家重点工程可控电抗器交货期冲突,加之其公司生产能力的局限,造成案涉产品交货时间推迟。最终国龙公司确认实际交货时间为2011年10月16日,实际迟延履行123天。国龙公司提起本案诉讼,要求西电公司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134.91万元。

【裁判结果】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西电公司延迟交货行为构成违约,判令西电公司支付国龙公司违约金134.91万元。宣判后,西电公司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西电公司申请再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予以驳回。

【典型意义】

“每个案件就是一个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是民商事审判的基本要求。该案西电公司隶属大型国有中央企业,国龙公司为河南省中小微民营企业。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严格依法裁判,司法公正的天平不因被告属于本地企业而有所倾斜,既保护小微企业的合法利益,又对国有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发挥警示教育和价值引导作用,彰显了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是持续优化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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