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受案范围
(1)诉讼标的额在1亿以下(不包含本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的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下(不包含本数)的民商事案件;
(2)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下(不包含本数)的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3)诉讼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下(不包含本数)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4)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下(不包含本数)的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指中院辖区)的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不包含本数)的应有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
(5)属于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和申请再审案件。
二、各办公点受案范围 为方便群众立案,朝阳区法院除院本部立案大厅外,还在酒仙桥法庭、亚运村法庭、奥运村法庭、双桥法庭、南磨房法庭、王四营法庭六个派出法庭设立立案接待室,分别受理不同区域内的民事案件。院本部立案大厅和派出法庭立案接待室受理案件的范围如下:
(一)院本部立案大厅
接待并受理:
1、民一庭管片内朝外街道、六里屯街道、三里屯街道、呼家楼街道、团结湖街道区域内的民事案件;
2、温榆河法庭管片内首都机场办事处、孙河地区、崔各庄地区、东坝地区、金盏地区、平房地区的民事案件;
3、属于本院管辖的全部医疗事故纠纷;
4、案件标的额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民事案件,但涉及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以及群体性纠纷的民事案件除外;
5、属于本院管辖的全部商事、劳动争议、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执行、申请再审等案件。
(二)南磨房法庭立案接待室 接待并受理南磨房法庭管片内的劲松街道、双井街道、潘家园街道、南磨房地区、建外街道院本部受理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
(三)王四营法庭立案接待室 接待并受理王四营法庭管片内的王四营地区、豆各庄地区、黑庄户地区、十八里店地区、垡头地区、小红门地区院本部受理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
(四)酒仙桥法庭立案接待室 接待并受理酒仙桥法庭管片内的望京街道、麦子店街道、将台地区、酒仙桥街道、东风地区院本部受理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
(五)双桥法庭立案接待室 接待并受理双桥法庭管片内管庄地区、三间房地区、常营地区、八里庄街道、高碑店地区院本部受理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
(六)奥运村法庭立案接待室 接待并受理奥运村法庭管片内大屯地区、奥运村地区、来广营地区、小关街道、和平街街道院本部受理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
(七)亚运村法庭立案接待室 接待并受理亚运村法庭管片内安贞街道、左家庄街道、香河园街道、太阳宫地区、亚运村街道院本部受理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