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北京法院通过正确适用法律、加强制度创新、借助互联网技术与信息优势,有效降低办理破产成本,优化破产程序运行效果,着力提升办理破产“回收率”指标。能降则降,当省就省,明明白白告诉你在北京办理破产的成本!
01 降低破产成本的重点举措
合理确定管理人报酬 审计费与律师费不重复收取。
目前,北京市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中共有50家管理人,其中有41家律师事务所、6家会计师事务所、3家清算事务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如果管理人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不能另行收取审计、评估费。管理人是律师事务所的,不再产生衍生诉讼的律师费。如果管理人是清算事务所,审计费和律师费均在管理人报酬中支付。实践中,我们坚持市场化方式鼓励管理人履职积极性,以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积极构建和完善 破产财产网络拍卖机制
通过网拍方式处置债务人财产,债务人无须支付任何拍卖费用,实现拍卖费用零支出,减掉以往线下拍卖所需要支付的佣金。北京高院于2021年4月2日发布《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网拍办法》),明确规定处置债务人财产应当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并应当优先采用整体出售方式保留和提升债务人经营价值。
2019年至2020年,北京法院通过淘宝网拍卖财产价值逾2.25亿元,节省线下拍卖佣金1125万元。2020年11月份,北京破产法庭集中司法处置22辆京牌小客车,占该批北京法院处置总数的十分之一以上,全部车辆拍卖溢价为60余万元。
破产案件全流程线上办理
预约立案、债权申报、发布公告、债权人会议、表决方案、招募投资人、破产财产拍卖,以及衍生诉讼开庭、诉讼材料送达均可通过网上方式进行。2020年,当事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预约立案126件,截至2021年第一季度,北京破产法庭线上审查及线上召开债权人会议共计1500余次,债权人线上申报债权数额4300亿元。疫情防控期间,北京破产法庭实现线上审查、线上债权申报、线上召开债权人会议三个百分百。
构建破产案件公告网络发布全覆盖模式
破产案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公告具有法律效力,无需通过传统报刊媒介发布,节约相应费用支出。当前,北京法院所有破产案件的公告均在该网发布,而不再通过纸媒发布。2020年,北京法院通过该平台发布公告1224件。实现公告费用零支出。
合理控制评估费用支出
《网拍办法》规定,管理人应当提出处置参考价供债权人参考确定起拍价,管理人可以采取定向询价、网络询价、管理人估价、委托评估等方式确定参考价。前三种方式不会产生评估费。
构建“一站式”诉讼服务保障机制
北京破产法庭积极构建“一站式”诉讼服务保障机制,设立了立案服务、鉴拍摇号、司法送达、诉调对接、金融服务、保险服务等中心,为破产程序各类参与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破产审判定制诉讼服务。管理人可以实现开立管理人临时账户、刻制管理人印章等业务一次性办理,有效提高了管理人履职效率,并降低了管理人履职成本。
02上述措施实施后实践中的主要破产费用
管理人报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2条,以最终清偿财产总额,作为管理人报酬的计算依据。担保财产优先受偿部分不计入财产价值总额。
根据第13条,管理人对担保财产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报酬比例不超过该《规定》第2条所规定的报酬限制范围的10%。
案件申请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第14条规定,破产案件申请费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通知费用
实践中管理人可能因履职产生相关邮寄通知费用。
北京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上述举措要求,坚持刚性执行,确保政策和制度扎实落地,从而持续有效降低破产成本,不断提升办理破产项下的回收率指标。我们期待和欢迎破产领域的同行们提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为不断推动破产时间和成本的降低,持续优化首都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而共同努力!